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 计划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暂行)

时间:2020-08-15 15:22 来源:安阳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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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发〔2020〕5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文峰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高素质储备人才梯队,结合文峰区(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优秀储备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在文峰区(高新区)初始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我区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优秀储备人才在文峰区(高新区)范围内初始创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1万元;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5000元;

  (四)符合条件的优秀储备人才创办实体吸纳本地人员就业10人(含)以上的(以参保职工人数为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五)对于因特殊情况社会保险费不能在安缴纳的人员,由个人出具证明、公司书面申请,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后,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六)每年评选出5个优秀青年人才创新驱动项目,按照其有效投入的50%,区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后,且初创实体工商注册地为文峰区(高新区)的,1年内自行向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区人才服务窗口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报区人社部门进行复审。

  (三)公示。区人社部门提出初步补贴人员名单,在文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标准等信息发送至区财政局和所在企业,同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市、区财政局和所在企业及时发放。

  (五)备案。区人社部门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身份证;

  (三)“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四)《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审核后退还。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请资格,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创新创业补贴工作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条 引进人才所需奖补资金分级负担,市区两级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进人才所需各类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2:1比例分担,其中财政承担部分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不能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市、区财政补贴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社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