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 计划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暂行)

时间:2020-08-15 15:21 来源:安阳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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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发〔2020〕5号)精神,为更好地为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引进更多优秀人才,结合文峰区(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筹分工

  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生活补助实施工作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发放对象

  (一)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各类人才来文峰区(高新区)就业。

  (二)其他特殊人才。对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人通过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并取得“人才服务一卡通”。

  第五条 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生活补助标准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元/月,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1200元/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600元/月,其他特殊人才由行业领军企业提出意见,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从引进的次月起,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助,根据实际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从引进的次月到连续缴纳3个月期间的生活补助据实补发)。对于因特殊情况社会保险费不能在安缴纳的人员,由个人出具证明、公司书面申请,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后,从引进的次月起,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助。

  第六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提交区人才服务窗口。

  (三)审核及公示。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按照《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区人才服务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区人社部门复审,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补助人员名单,并将审核后的拟补助人员名单在文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人才的类别、层次、补助标准、补助起止时间、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等信息分别发送至区财政局和所在企业,同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市、区财政局和所在企业及时发放。

  (五)备案。区人社部门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申请材料

  (一)《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第八条 终止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补助终止发放: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生活补助的;

  (二)享受生活补助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申请单位工作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生活补助情况的。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助的,一经核实,取消相应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经认定为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

  (三)引进人才所需奖补资金分级负担,市区两级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进人才所需各类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2:1比例分担,其中财政承担部分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不能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市、区财政补贴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给予引进人才更加优惠的引才补贴,(四)有特殊情况的,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第十条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社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