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绝缘涂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4-08 10:45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

  安开行审环表〔2026〕1号

  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71376136M)上报由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绝缘涂层技术改造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审批事项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为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提高市场竞争力,现将无取向硅钢退火线不含铬绝缘涂料部分调整为含铬绝缘涂料,本项目不改变现有主体工程,项目完成后中低牌号及高磁感无取向硅钢产品总体规模20万吨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2%。

  二、经审查并结合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和河南鲁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本《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铬酸雾废气采用网格过滤+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34)。以上废气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含铬废水依托现有含铬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亚硫酸氢钠还原+中和沉淀后,废水经低温负压蒸发装置处理,冷凝水回用于含铬工序,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污染源,现有工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含铬污泥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2.153t/a、二氧化硫87.842t/a、氮氧化物234.330t/a、化学需氧量85.850t/a、氨氮8.585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表》。

  2026年4月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997005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