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银杏大街街道大定龙村,四至范围:朝霞路以东、海河大道以北、大定龙村界以西。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15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552公顷(其中耕地0.077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规划学校和绿化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被征收的耕地,青苗补偿费按0.2万元/亩据实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最新安阳市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转账方式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村委会结合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兑现。社会保障按照豫人社〔2019〕1号和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浩然联系电话:0372-2115030
2025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银杏大街街道大定龙村,四至范围:朝霞路以东、海河大道以北、大定龙村界以西。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15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552公顷(其中耕地0.077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规划学校和绿化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被征收的耕地,青苗补偿费按0.2万元/亩据实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最新安阳市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转账方式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村委会结合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兑现。社会保障按照豫人社〔2019〕1号和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浩然联系电话:0372-2115030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