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安阳高新区郭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安开文〔2025〕70号)文件批准,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解除2025年6月24日颁发给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编号:410502-GXHB-2025-002),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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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安阳高新区郭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安开文〔2025〕70号)文件批准,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解除2025年6月24日颁发给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编号:410502-GXHB-2025-002),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