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开行审环表〔2025〕8号
河南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E14QJG8L)上报由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众奥半导体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审批事项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G智慧产业园3号厂房1层建设众奥半导体一期项目,建筑面积4473.07㎡,年产4亿块LED显示屏模组,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7%。
二、经审查并结合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和河南鲁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本《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固晶、点胶、回流焊、三防漆喷涂工序的固晶机、电烤箱、点胶机、回流焊炉、三防漆喷涂机均为密闭设备,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废气采用设备顶部抽气管道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危废间废气通过危废暂存间上方集气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空压机、三防喷涂机、固晶机、点胶机、贴片机、回流焊炉、风机等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门窗、低噪声设备、加装吸音材料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过滤器、废无尘布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化学品包装桶、除尘灰及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失效的胶等原料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颗粒物0.0605t/a、VOCs0.083t/a、COD0.008t/a、氨氮0.0008t/a,废气污染物排放量2倍削减替代,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替代,替代源为安阳市鑫之磊建材有限公司腾出的颗粒物、安阳市泰亨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腾出的VOCs、安阳市雅华织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出的COD和氨氮。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同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9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997005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