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单位受理审核,拟认定沈利军1认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反映,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件,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属办事处 | 公租房详细住址 | 保障房性质 | 申请免交租金事由 |
1 | 沈利军 | 410503********2515 | 商颂 | 祥和一期4-706 | 公租 | 保障成员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且享受低保待遇 |
监督电话: 0372-5025602
来信地址: 安阳开发区黄河大道中段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