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17〕18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20〕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3〕19号)等3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17〕18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20〕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3〕19号)等3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