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年产1000吨抗菌新材料科研基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7-23 10:25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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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开行审环表〔2025〕6号

  安阳崇高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49L4L17)上报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1000吨抗菌新材料科研基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审批事项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阳崇高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安阳高新区峨嵋大街南段火炬园12号厂房年产1000吨抗菌新材料科研中试基地项目,整体搬迁至安阳市平原路与文元西街向南200米路西安阳市现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厂房(1180平方米),项目工艺、规模均不变化,设备、配方略有调整,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二、经审查并结合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和河南鲁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本《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投料废气在上料口设有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采用车间封闭,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间废气采用安装顶吸装置,在事故状态下将危废暂存间废气引入挤出工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干燥工序有机废气采用管道引入挤出工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检验室废气采用安装顶吸装置,检验时将检验室废气引入挤出工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员工使用安阳市现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公共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挤出工序冷却循环用水系统定期排水,直接泼洒在车间外道路用于抑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双螺杆挤出机、上料机、切粒机、高速混合机、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除湿干燥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采用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除尘灰(含落地灰)、废检验样品、废除尘滤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集、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633t/a、VOCs:0.2861t/a,替代源为搬迁前工程整体削减排放量。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同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7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997005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