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9 10:04 来源:安阳市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税收工作提出了“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宏伟蓝图,2023年9月,河南省印发《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对部门协作、数据赋能、征管与服务提出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以数治税、管费能力,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协税护税职能,以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借鉴周边省市的工作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联合税务机关研究起草了《安阳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即总则、税费共治职责、税费数据共享、保障措施、附则。

  (一)总则。主要内容为《办法》出台意义和依据、税费共治定义、税费共治原则三项内容。

  (二)税费共治职责。主要内容为明确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职能部门协作的具体职责,行业协会、涉税涉费中介组织的社会协同职责,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保障职责,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国际税收合作职责。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完善涉税涉费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强化分析应用成果,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相关信息提供、分析和成果等情况。

  (三)税费数据共享。主要内容为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履行税务管理等职责,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明确涉税涉费共享数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税费数据目录,按照其产生的生命周期,按月(季、年)或者实时进行传递共享,涉税涉费共享数据的具体范围、方式、格式、标准等,由税务机关与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协商确定。

  (四)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为明确涉税涉费共享数据交换机制和数据共享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五)附则。主要内容为《办法》实施起始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丰富了税费共治体系。《办法》增加了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等征管共治的相关内容,联合了行业协会、涉税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同共治;强调了各级政府对涉税信息共享的领导,明确了涉税涉费共享数据目录和数据安全责任,规定了依托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二)强化了税费征管协助保障。《办法》注重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涉税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税费协同监管,形成税费共治合力,强化源头控管、联合监管、社会协管,更加有效地为税费征管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探索了治理路径。《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共治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打通社会治理链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为探索优化社会治理新路径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