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4-05-23 16:2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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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第2号

  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安阳市2024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光明路与文元东街交叉口西南,涉及商颂大街街道小官庄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63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被征收的耕地,青苗补偿费按0.2万元/亩据实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最新安阳市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转账方式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村委会结合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兑现。社会保障按照豫人社〔2019〕1号和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浩然  联系电话:2115030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