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开征预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我区拟对银杏大街街道办事处大定龙部分集体土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KF1号路与KF20号路交叉口东南、KF1号路与朝霞路交叉口东南,面积约0.9亩(该面积为报省政府批准征收面积,不含历史批准面积,实际征地面积以征地测量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
三、我区拟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2024年4月19日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相关权利人给予积极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