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一照多址)
适用范围
安阳市高新区
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事项
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区(县)内、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仅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分支机构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
办理流程
一、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材料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首次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机关在换发后的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标注照“一照多址”。
二、申请取消经营场所登记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书) ;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市场主体取消所有经营场所登记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取消“一照多址”标识。
办理地点
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高新区管委会一楼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372-217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