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01-21 15:39 来源:

【字体:

  安开行审环表[2023]2号

  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2786248322M)上报的由安阳鑫峰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审批事项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将现有3500t/a氧化锌生产线改造为高科技全自动环保型高质量5000t/a重质氧化锌生产线(理论实际产能为4393.2245吨),利用现有5000t/a氧化锌生产线产品为原料进一步提炼,提高氧化锌纯度(达到95%以上)。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二、经审查并结合专家对《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和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本《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上料、制粉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本项目焙烧工段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5000吨氧化锌废气治理设施U型管沉降+袋式收尘器+臭氧脱硝+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2.废水:本项目回转窑循环冷却水和脱硫塔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回转炉(窑)、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冷却输送机、粉末制备机和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上料工段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返回上料工段重新利用;焙烧工段湿式电除尘器补集下来的颗粒物定期冲洗,循环水池底部的沉渣返回至焙烧工段重新利用;新建1m3循环水池底部沉积物送砖厂掺和配料使用;废包装袋(吨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执行。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排放量为0.39626671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5415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26028t/a,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0.018725367t/a,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8.772125×10-6t/a,镉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1.557715×10-4t/a,砷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1.3778712×10-3t/a,本次技改工程不新增总量指标。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本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997005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