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一元民生”保险实施办法 (暂行)

时间:2020-08-15 15:38 来源:安阳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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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精神,为落实引进人才文化体育旅游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安阳“洹泉涌流”引进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一元民生”保险项目开始实施后,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的“洹泉涌流”引进人才作为救助对象申请赔付的,凭“人才服务一卡通”,即可按我市“一元民生”政府综合救助保险条款享受救助。

  第四条“一元民生”政府综合救助保险保障项目及标准: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障对象在安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符合救助范围的见义勇为、意外事故、未成年人溺水死亡、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特困群众重病事件,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救助对象,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一)见义勇为救助: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无条件按照3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造成死亡(残疾)的,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人,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人。

  (二)意外事故救助:因倒房、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突发恶性事件、高空坠物伤人、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费用赔付限额0.5万元/人。

  (三)未成年人溺水死亡救助: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赔付限额5万元/人。

  (四)自然灾害救助:因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费用赔付限额0.5万元/人,财产损失赔付限额0.2万元/户。

  (五)交通事故救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费用赔付限额0.5万元/人。

  (六)特困群众重病救助: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治病种执行),经其所对应缴纳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剩余费用,1000元以内的按照50%比例进行赔付,1000元以上的按照800元上限标准进行赔付。

  第五条救助理赔流程

  “一元民生”办公室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同办理“一元民生”政府综合救助保险理赔事宜,工作流程如下:

  (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通过承保公司报案专线电话进行报案。

  (二)现场勘查。承保公司在接到报案电话2小时内,迅速安排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理赔。

  (三)收集材料。承保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

  (四)保险赔付。承保公司按规定在理赔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10个工作日内将赔付资金拨付到受益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救助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保公司向县(市、区)“一元民生”办公室报告赔案处理情况。承保公司每月向市“一元民生”办公室汇报全市“一元民生”政府综合救助保险项目整体赔付情况。

  (六)应急预案机制。若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特大保险事故,承保公司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配合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及理赔工作。

  (七)救助理赔所需资料

  涉及死亡的:1.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死亡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受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

  涉及伤残的:1.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3.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领款人银行账户。

  涉及医疗费赔付范围的:1.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领款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一元民生”政府综合救助保险项目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