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发〔2020〕5号)精神,为落实引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认定的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可享有以下优惠服务:
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我市引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安阳市灯塔医院为文峰区(高新区)引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有以下服务:
1.签约医疗保健服务。引进人才自主选择服务人员后,可享有医疗预约、健康咨询等签约服务。
2.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引进人才动态健康信息。
3.引进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4.引进人才及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
第四条 医疗保健服务办理流程:
(一)选定服务机构及人员服务。引进人才可在指定服务窗口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选择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保健服务人员,并向引进人才提供名录。选择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区卫健委负责与市卫健委沟通协调并做好服务。
(二)签约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定点服务窗口反馈相关信息后,负责与引进人才联系,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及时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