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 计划优秀储备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暂行)

时间:2020-08-15 15:13 来源:安阳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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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发〔2020〕5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文峰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区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储备人才梯队,结合文峰区(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筹分工

  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优秀储备人才认定工作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文峰区(高新区)引进的优秀储备人才认定审核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备案。

  第三条 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文峰区(高新区)初始创业的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我区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优秀储备人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认定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

  (二)在文峰区(高新区)首次创办实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三)所创办实体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后,且初创实体工商注册地为文峰区(高新区)的,1年内自行向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区人才服务窗口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报区人社部门进行复审。

  (三)实地核查。区人社部门实地核实企业真实情况,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四)公示。区人社部门提出初步认定人员名单,在文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人才享受“人才服务一卡通”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五)备案。区人社部门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身份证;

  (三)户口本(户口册页);

  (四)社会保障卡;

  (五)《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优秀储备人才认定申请表》《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优秀储备人才初始创业信息核查表》。

  材料(一)至(四)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审核后退还。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核验过程中,确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第七条 优惠政策待遇兑现

  (一)经认定为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由人社、住建、卫健、交通、文广体旅、民政、教育、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予以落实。

  (二)针对引进人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将“人才服务一卡通”落到实处。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条 申请优秀储备人才认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其优秀储备人才认定资格,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已取得的“人才服务一卡通”及相关待遇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优秀储备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新引进优秀储备人才只能申请一次优秀储备人才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特殊情况的,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社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