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发〔2020〕5号)精神,为更好地为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引进更多优秀人才,结合文峰区(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筹分工
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文峰区(高新区)柔性引进的人才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第三条 认定对象和范围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挂职、兼职、科研与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贸结合、联办实体、讲学授课、项目咨询、担任顾问、短期服务等方式参与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在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
(二)申请人在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聘期在3年以上且在文峰区(高新区)服务3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以挂职、兼职、科研与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贸结合、联办实体、讲学授课、项目咨询、担任顾问、短期服务等方式参与工作,发挥核心作用或取得突出成效。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文峰区(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提交区人才服务窗口。
(三)审核及审定
按照《重点企业名录》,区人才服务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区人社部门复审,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认定人才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公示。将审核后的拟认定柔性引进人才名单在文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优秀人才库动态管理。
第六条申请材料
(一)《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合作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四)社会保障卡;
(五)个人学历证书、荣誉证书以及个人取得的业绩材料,包括对企业发展发挥的主要作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主要贡献等。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核验过程中,确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第七条 优惠政策待遇兑现
(一)经认定为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享受文峰区(高新区)医疗保健、公交出行、文化体育旅游优惠、人才公寓、“一元民生”等优惠政策,由住建、卫健、交通、文广体旅、民政等部门按照《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予以落实。
(二)年终由用人单位对已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于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初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财政按照其年度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励,由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奖励。自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起,可享受3年的奖励。
(三)针对引进人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条 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其人才认定资格,已取得的“人才服务一卡通”及相关待遇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在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新柔性引进人才只能申请一次人才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特殊情况的,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社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