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各派驻机构: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安政办〔2019〕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工作,建立外商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外商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受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在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在高新区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及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投诉人”)的投诉;投诉进行分析归类,出处理建议,别交由区直部门及各镇办承办;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对投诉的办理情况;协调解决投诉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投诉的处理情况。
投诉中心的受理范围是: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申办、筹建、开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与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争议或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务员违反或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意刁难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行为;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申办、筹建、开工以及生产经营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
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投诉;投诉内容要真实、具体、明确;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凡属已由司法部门受理的案件,投诉中心不再受理。
二、建立外商投诉联系协调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诉事件解决率,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立由招商局牵头,政局、经发局、税务局、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和各办事处为成员的外商投诉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商解决外商投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重大投诉案件由招商局召集成员单位随时召开。
对具体承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有关单位,涉及的问题在现行法规、政策等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在接到投诉后3天内给予回复;一般性投诉,应在7天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的投诉,一般应在10天内处理完毕,确因投诉涉及问题复杂,一时难以处理完毕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报告投诉中心,由投诉中心报告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投诉人如对承办单位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5日内要求投诉中心复议,但法律规定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复议除外。投诉中心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1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我区引进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诉,原则上参照外商投诉办法执行。
高新区外商企业投诉电话 0372- 299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