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开财〔2021〕 02 号 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2 16:45 来源:

【字体:

安开财〔2021〕 02 号

 

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购〔2020〕8号)文件精神及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和安排部署,现就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施时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于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预算单位对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

(二)公开渠道。安阳市政府采购网是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目前,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已增设“采购意向”公开栏,全区各预算单位可通过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件规定: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一)公开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暂不列入意向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要增强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性和进度概念,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从2021年3月1日起,预算单位在进行采购项目计划申报时,要将意向公开截图作为附件上传,财政局对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未上传意向公开截图)的项目,将不予进行采购计划审批。

(三)加强督导。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全区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同时将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等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高新区财政局

2021年 01月15日

 

 

附件:

(单位名称)    年    月至   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安开财〔2020〕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精确到万元

 

填写到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