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我区拟对银杏大街街道办事处大定龙村部分集体土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永明路以东、文昌大道以南、朝阳路以西、海河大道以北;
详细位置和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
三、我区拟于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2020年11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相关权利人给予积极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